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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5月1日起,排放超标车辆上路,将被交管处罚!

发布时间:2017-04-28 14:47|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时间 / 2017年5月1日起

消息 / 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处罚方式为“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代码6063下月起实施

处罚代码6063下月起实施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向全国下发了《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增加了“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代码执行。

新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自2017年5月1日起启用。《通知》明确“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代码为606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机动车尾气超标有多种原因。比如车辆刚过免检期,车主没有意识到尾气超标;车主明知车辆排放超标,但采用造假的方法蒙混过关。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不仅普遍,且造假手段五花八门,黄牛过检、检测线造假或者两者结合的造假方法多达十几种。尾气检测造假已经形成产业链。

加强路检,从源头抓起,才能斩断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产业链。然而环保部门对于上路行驶车辆的超标排放行为不具有处罚权。与此同时,由于车辆违章处罚系统中没有排放超标车辆处罚代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也难以处罚超标车辆。这种矛盾导致超标车辆长期逍遥行驶。

随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通知下发,这种矛盾终于被解决了,对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进行处罚将有法可依,相信尾气检测造假行为,也将得到有效遏制。



卡车司机们也要注意啦!过了免检期的车辆赶紧检查一下,超标了赶紧维修,不然小心钱包不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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