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23日对外发布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提出,标准中提出的国VI阶段车用汽柴油在主要技术指标上已经达到了欧洲现阶段车用汽柴油的质量要求,在个别技术要求上已经优于现行的欧盟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六阶段车用汽油标准降低了车用汽油的烯烃含量、芳烃含量、苯含量,硫含量限值与第五阶段标准相同。在车用柴油方面,鉴于降低多环芳烃含量有助于减少车辆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将车用柴油中的多环芳烃质量分数由原来的不大于11%降低为不大于7%,还增加了车用柴油中总污染物含量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指出,标准起草组参考了欧盟在实施欧VI阶段排放标准时对其车用汽柴油的技术要求,同时也综合考虑了国内炼油行业和汽车行业的实际需求。预计该标准实施后,将有利于促进国内炼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装置改造,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
去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抓紧启动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VI)标准制订工作,力争2016年底颁布并于2019年实施。
征求意见稿全文和意见反馈方式可在国家能源局网站查询,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22日。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和《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国家能源局已会同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完成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7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回函请寄:北京市学院路18号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第19研究室
邮政编码:100083
电子邮箱:nibei.ripp@sinopec.com
附件:
1.车用柴油(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车用汽油(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反馈意见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6月22日
附:车用柴油(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原文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号
电话:010-685328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备案号:京ICP备130426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