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天津机动车将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5-05-28 16:45|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天津市将于6月1日起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通常所说的“国五”标准。
  自6月1日起,天津市将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经过几个月的缓冲期,天津市拟于下半年停止为上述车辆办理转入手续。同时,下半年还将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
加入收藏
加入会员请咨询服务与发展部电话:010-68535680
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统计工作部电话:13699188605,非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办公室电话:010-68532870。
Copyright © 2002-2023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

电话:010-685328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备案号:京ICP备13042625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