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记者在哈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十一国庆节过后哈市将实施第四阶段黄标车限制通行措施。届时,市区四环路合围区域,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等部分区域道路将禁止黄标车上道行驶。近期交警部门将重点对限行区域内黄标车违法上道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同时也提示广大车主,黄标车被淘汰车辆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费的时间将至9月30日停止。
据哈市交警部门绍,哈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市区实施第四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的通告》,限行区域从第三阶段的“二环”扩大至“四环”。但包括第三阶段限行区域在内的路面上仍有部分应淘汰的黄标车在路面上行驶。对此,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日常查处力度。
● 第四阶段限行区域主要是:
(一)道里区、南岗区、香坊区、道外区、松北区:绕城高速(即四环路)围合区域内道路(不含绕城高速)。
(二)平房区:哈五公路、南城十二路、102国道、学府东路、征仪路和松花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三)呼兰区:兰河大街、建国路、北大街、222国道(至哈绥高速入口)、胜利街、新胜路、新民街、东府路、师专路、建设路、哈肇公路、造纸路和萧红大道围合区域内道路,以及利民开发区内的利民大道、北京路、南京路、呼兰大道、学院路。
(四)阿城区:解放大街、金澜路、金都大街、会宁路、上京大道和金龙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哈市交警部门表示,为了确保限行措施顺利实行,近期将对哈市黄标车第三阶段限行区域开展集中路检路查,对过往可疑车辆的环保标志进行核查,如发现黄标车违法上道,将按照违反禁行通行规定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 附现阶段(第三阶段)黄标车限行区域:
前进路、康安路、和兴路、三大动力路(和兴路至电塔街)、电塔街、公滨路(中山路至南直路)、海员街、东北新街、北新街、大新街、友谊路和河鼓街立交桥所围城的二环路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 链接:
所谓“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
● 补贴标准:(拟定)货车
1、2000年及以前初次登记的车辆
重型:8000元;中型3000元;轻型3000元;微型1000元。
2、2001年—2002年初次登记的车辆
重型:10000元;中型5000元;轻型4000元;微型2000元。
3、2003年—2004年初次登记的车辆
重型:12000元;中型7000元;轻型5000元;微型3000元。
4、2005年—2006年初次登记的车辆
重型:14000元;中型9000元;轻型6000元;微型4000元。
5、2007年—2008年初次登记的车辆
重型:16000元;中型11000元;轻型7000元;微型5000元。
6、2009年及以后初次登记的车辆
重型:18000元;中型13000元;轻型8000元;微型6000元。
● 办理程序:
黄标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补贴的,在已按要求缴纳“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并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需要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司法公证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四)非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部门批件(原件、复印件);
(五)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
● 补贴申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哈尔滨市淘汰黄标车一站式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审核,并由环保部门出具《黄标车认定表》;
(二)到公安交管窗口审核有关材料;
(三)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环保部门出具的《黄标车认定表》,到汽车报废拆解企业,按程序办理车辆报废;
(四)履行报废程序后,申请人将《车辆报废回收证明》、《车辆注销证明》、“车主身份证明”,提交到环保窗口审核,领取并填写《黄标车淘汰补助审批表》;
(五)申请人到财政窗口领取并填写《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申领表》,等待发放补偿金。
哈尔滨市淘汰黄标车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
哈市道外区哈同公路二出口(哈尔滨中顺汽车服务园区)
联系电话:87840842。
哈尔滨市黄标车回收公司地址:
1、金回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哈市香坊区东站街8号。
联系电话:4000-234-777。
2、天华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哈市香坊区进乡街206号
联系电话:82913339。
3、中顺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哈市道外区哈同公路二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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