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坚持维护车用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企业产品研发;稳定生产制造;实施科学质量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抑制低水平和重复投资建设。有效推动产业落实道路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实施。我们组织部分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企业、车用柴油机生产制造企业、车用柴油机后处理选择性还原(SCR)装置系统制造企业,总结《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条件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条件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三年的成功经验,检讨三年试行过程中暴露出的新问题,结合现代内燃机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的快速变革进程,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讨论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柴油机氮氧化物处理系统CGT标识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和《柴油机氮氧化物处理系统CGT标识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公示。
本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对上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异议应包括异议具体内容和相关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人、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 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签字)、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公告。
联系人:闫晓娜
电 话:13810115040
邮 箱:13810115040@139.com
座 机:010-68536960
传 真:010-68532003
附件:
1、《柴油机氮氧化物处理系统CGT标识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办法》。.doc
2、《柴油机氮氧化物处理系统CGT标识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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