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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做好石家庄、邢台疫情应急运输

发布时间:2021-01-08 16:07|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未切实做好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的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等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重点内容如下:

1、应急物资运输车辆持证通行:自行填写,随车携带。弄虚作假使用《通行证》的,一旦发现,要严肃查处,纳入“黑名单”并记入诚信记录。

2、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确保进入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的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三保障一通畅”;必要时,在石家庄和邢台市周边适合地点,设置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实行接驳运输,减少货车驾驶员感染疫情的风险。

3、加强道路运输关键环节防疫管理:对短期内向石家庄和邢台地区运送应急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从业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和封闭管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4、确保应急运输保障电话畅通:河北省应急运输保障电话 0311-67693568。



●  编后语

石家庄疫情持续,也让疫情防控再次紧张起来。目前来看,各项工作都在有序进行,但运输物资的货车司机们还是要严加防范,一定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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