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机动车管控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秦皇岛市近期重污染天气加剧的趋势,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通知》(秦气防领办〔2020〕156),决定自10月30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区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2020年10月30日0时起,城市区范围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大气污染程度一旦减弱,将及时通告取消),限行时间7:00-19:00。单双号限行期间,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原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限行城市区域公交线路免费运营。
(一)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道路通行;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不限行。注:102国道为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路(海阳路以西)。
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不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车辆: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货运汽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二、启动应急响应智能限高系统工作模式
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外,全天禁止中型以上(黄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主城区周边智能限高设施工作模式将调整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模式,晚19:00—次日早7:00为下降状态(限高3.1米),城市区道路禁止中型以上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中型以上集港载货汽车一律绕行102国道—东港路进港。
三、对穿城过境重型柴油货车实施分流绕行
应急响应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启动城区周边8个分流点(机场快速路与抚南连接线交叉口、抚南连接线和G228国道交叉口、G102国道与秦滨高速秦皇岛西收费站交叉口、兴凯湖立交桥与228国道交叉口、祖山连接线与物流路交叉口、G228国道西环路段与G102国道交叉口、边墙子检查站),全天候、全时段对穿城过境重型柴油货车实施分流绕行。
四、强化涉污交通违法行为治理
应急响应期间,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进入城区,公安交管部门将与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重型柴油货车超载、遗洒、超速,农用车、“黑烟车”进行查处,同时重点查处渣土车肆意通行,不悬挂、故意遮挡号牌,不苫盖、道路遗撒等涉污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顶格处罚。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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