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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动车第3次检验超标将强制报废

发布时间:2020-10-28 14:01|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2020年11月22日起,厦门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若第3次检验超标,将依法强制报废,该政策有效期2年。



对排放超标机动车,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第1次超标和第2次超标

1、应当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

2、申请再次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已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的承诺材料(需签字或盖章);

3、不得驾驶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第3次超标

1、若第3次检验超标,将依法强制报废;

2、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销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3、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4、不再受理检验申请,并将有关材料报市生态环境局;

5、不得驾驶该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所有人对同一机动车再次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申请排气污染检验的,视为已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对已经3次超标的不再受理检验申请。

●  编后语

我们可以看到,这里的超标机动车并没有指明到底是国几的车辆,这也意味着只要车辆排放超标就必须要治理,第三次检测还有超标的情况将会被强制报废。因此,相关车主可以提前检测车辆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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