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再制造

《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零部件再制造将告别蛮荒

发布时间:2020-08-27 10:40|栏目: 再制造 |浏览次数: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即将迎来新规!

今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0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以来,该领域迎来的又一次发展契机。《中国汽车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行业专家,他们的一致看法是:《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标志着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由试点探索全面转入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



■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政策依据

京津冀再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张伟表示,《暂行办法》的颁布,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循环经济制度体系,对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在“十四五”期间快速高质量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分会秘书长谢建军看来,《暂行办法》是“放管服”的具体实践。他进一步解释道,“放”主要体现在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的资质管理上,明确提出通过采取第三方管理体系认证的方式,对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国家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再制造企业管理体系的团体标准,第三方认证的规则采用国家认证监管机构备案认可的方式执行;“管”是管理办法的重要手段,《暂行办法》全篇8章40条,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的生产规范、再制造的旧件、生产、产品、市场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体现了国家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期望和决心;“服”强调以提高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认知度为核心,形成使用再制造产品的绿色消费习惯。

谢建军还向记者表示,《暂行办法》首次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作为一个行业进行管理非常必要。此前,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但缺少相关职能部门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指导性文件和管理办法,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阻碍,《暂行办法》将为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整体来看,《暂行办法》全面细致注重实效,科学指导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壮大:一是规范再制造企业生产行为,为保证再制造产品质量提供了指导和保障;二是完善再制造企业管理认证制度;三是加强再制造供应链管理;四是适应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需要。

■多措并举创新行业管理模式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黎宇科认为,《暂行办法》从定义、标准、质量、检验、质保维修、安全环保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备或超过“原型新品”的要求,全面体现了再制造产品对标“原型新品”的特质,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为打造及树立优质产品形象奠定基础。

据记者了解,《暂行办法》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生产规范、再制造旧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通过第三方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可以向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部件,回收的种类应与本企业通过认证体系的零部件类型相一致。

《暂行办法》还提出,“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通过购买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方式为再制造产品提供质量保障”、“支持保险公司将通过第三方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产品纳入维修备件体系,并采取适当的保险费率等方式给予推广”等将保险与再制造行业深度融合的管理方式。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件的市场推广仅在售后维修市场开展,在需求稳定的三包、保险理赔等环节并未形成有效推广模式。《暂行办法》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与保险行业相融合,易形成“坯料从保险中来,产品到保险中去”的闭环业务发展模式,从而大幅提升再制造产品的市场推广使用。  此外,《暂行办法》为汽车零部件从“旧件”到“新品”提供了政策支持,将实现再制造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据悉,为完整追溯再制造产品的流通全过程,《暂行办法》通过多个系统平台记录从旧件原材料到产品再制造、流通,甚至废物管理的相关数据,将真正形成“全过程记录,全周期追溯”的管理模式。

根据《暂行办法》,企业不仅应该建立“再制造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对发动机、变速器等“五大总成”再制造零部件进行标识,而且需要使其与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交通运输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生态环境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多个国家管理信息系统联通,使重点监管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部件再制造以及再制造产品用于维修,再制造过程中的废物产生等多个过程进行信息记录、追溯。

“再制造产品的追溯不仅有利于产品本身生命周期内的溯源,还联通了前端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环节及后端的维修环节,对于整个汽车产品的追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黎宇科提出,《暂行办法》还明确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管理,从再制造标识使用、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包括企业应对所生产销售的再制造产品进行标识,同时畅通旧件回收体系,实现再制造产业可持续发展。

■进行前瞻性系统设计和改革

“作为具备法律效力的管理文件,《暂行办法》的出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不仅将引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迈向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对汽车产业链延伸、汽车后市场服务发展模式转变都将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张伟表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经历了十余年的试点期,在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关键时间节点,《暂行办法》充分总结此前行业的发展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阻力,重点从再制造企业生产规范、产业链管理和监督几个方面进行前瞻性系统设计和改革。

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初具规模,产品范围逐步扩大,技术标准体系日趋完善,再制造产品正逐步被中国消费者接受,行业内部分龙头企业的产品已进入欧美市场。

黎宇科告诉记者,《暂行办法》解决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发展的多个痛点,通过严保产品质量、创新管理模式、开展信息追溯、明确产品标识以及畅通旧件体系等多种举措,构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体系。作为我国首个针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全行业的管理法规,《暂行办法》将为整个行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暂行办法》明确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指导和协调部门,明确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商务等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了企业应遵守的管理要求。企业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件的交售等方面都将有规可循,从根本上避免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情况出现,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谢建军最后说。


加入收藏
加入会员请咨询服务与发展部电话:010-68535680
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统计工作部电话:13699188605,非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办公室电话:010-68532870。
Copyright © 2002-2023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

电话:010-685328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备案号:京ICP备13042625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