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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增压器分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3-08-15 11:33|栏目: 增压器分会 |浏览次数: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增压器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分会名称
中  文: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增压器分会。
英文译名:China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Industry Association Turbocharger Branch,缩写:CICEIATB。
第二条
  分会性质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增压器分会(以下简称分会),隶属于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接受协会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分会实行单位会员制,由增压器、增压器零部件企业及相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整车企业、发动机主机企业、内燃机相关产业等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国性的专业分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条  分会宗旨
本分会服从和遵守《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章程》,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分会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服务。维护和保障本专业领域的共同利益及分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贯彻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在政府和分会会员单位之间、协会和分会会员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专业领域内的学术交流工作,组织会员单位与国外同行业各项交往活动,为我国内燃机增压技术领域的振兴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分会业务范围
1、向政府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行业及会员传达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贯彻落实。
2、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提供依据,为企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3、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领域各类标准的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领域各类质量监督检验法规和实施细则,并协助组织贯彻实施。
4、组织国内、国际的行业展览会、技术协作、技术交流、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5、积极发展同国外同行企业及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协助企业对外开展各项技术和经济合作活动。
6、根据行业的发展和会员单位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为分会会员培训各类专业人员。
7、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单位的委托提供专项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的章程和分会工作条例。
2、履行作为会员的义务。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申请入会的单位应向分会秘书处提交会员申请登记表。经分会理事会审核批准,报协会备案后,即成为分会正式会员。会员证书由分会秘书处统一颁发。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分会的各项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3、参加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获得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章程》和分会的工作条例,执行分会决议,维护分会的权益。
2、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向分会提供有关资料,反映情况。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履行会员义务、不参加分会活动、不按规定交纳会费者,视同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章程》和分会工作条例行为,以及严重损害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信誉者,经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即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
1、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2、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换届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协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4、会员代表大会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但换届工作和重大事项必须采用会议形式。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定和修改分会工作条例及交纳会费的有关规定。
2、审查和通过分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3、选举和罢免分会理事。
4、讨论并决定终止事宜。
5、讨论并决定分会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理事会
1、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必要时也可采取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进行会议,对分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形成决议。
3、理事会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组成。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会员的接收和除名。
6、审议分会相关管理制度。
7、领导分会开展工作。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
1、技术委员会是分会的技术咨询机构。
2、委员由理事成员推荐具有高级职称、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前沿的技术主管或学科带头人组成。
3、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主任委员由理事会任命,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4、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技术委员会职责
1、研究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制定行业五年发展规划。
2、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3、为行业申报政府部门专项课题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  理事
1、分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人选应由该单位现职主要负责人担任。当其职务变更时,由该单位书面推荐新的主要负责人继任。
2、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3、理事长负责主持召开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提名和聘任、解聘秘书长。
4、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秘书长应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  秘书处
1、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
2、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
3、秘书长由分会设置所在单位的人员担任,并在协会秘书处备案。
4、秘书长由协会推荐,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后由理事长聘任或解聘。
5、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长认可,由秘书长聘任或解聘。
6、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分会设置所在单位提供的注册登记住所。
7、秘书长主持并组织实施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协会及会员单位的沟通,组织、策划分会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秘书处职责
1、组织实施理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处理日常工作。
2、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分会的各项活动。
3、落实协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发展会员。
5、制定分会各项管理制度。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分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技术咨询、服务的收入。
3、政府部门的资助。
4、国内外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赞助。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第二十三条  分会经费支出由秘书处管理。审批程序按照《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分会换届之前由协会组织财务进行审计。

第六章  工作条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分会工作条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分会修改的工作条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增压器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自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增压器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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