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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货车3次违法超限就吊销营运证

发布时间:2020-06-05 14:11|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据悉,辽宁将开展“信用治超”,严重违法超载运输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日前,辽宁发布《关于综合施策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表明要做好“一超四罚”。

1、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2、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3、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4、对放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源头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对此,辽宁将通过多种措施严查大货车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

01

开展打击“百吨王”专项整治行动

辽宁将开展严厉打击“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专项整治行动,以车货总重100吨以上的公路货运车辆为整治重点,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

02

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

同时,辽宁要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实现货车入口称重检测率达到100%。一旦发现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流动联合执法程序进行处理,严厉查处擅自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和中途倒货等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和出口称重信息要与省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联网运行,实现数据联通、业务协同,健全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出口倒查和责任追究等治超执法联动机制。

与此同时,辽宁还开展“信用治超”,严格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做好信息记录和结果应用,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名单认定、报送和发布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编后语

只要被查到超载3次,卡友就要被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这对卡友来说可是不小的处罚。希望大家日常运输一定要合规合法,否则一旦触碰底线,将无法再从事货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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