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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严查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6-04 11:18|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对驾乘人员的伤害,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更好的落实“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0年6月8日起,全市范围内对机动车行驶时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全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抓拍,同时唐山交警将进一步加大路面巡逻查处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唐山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河北省处罚标准: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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