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部9月16日下发通知,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13年底,环保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将全部建成PM2.5监测点,到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授权环保部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体系。
同时,严格环境准入,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正在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
环保部还强调分区施策、分阶段治理的差别化目标任务,确定重点治理地区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PM2.5),其他地区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是重中之重,环境目标更高、治理措施更严。
环保部还指出,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为重点,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此外,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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