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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3 18:21|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3]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3日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

  一、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分解

  1.本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门,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各区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与2012年相比,到2017年,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左右。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东城区政府牛青山、西城区政府王少峰、朝阳区政府吴桂英、海淀区政府孙文锴、丰台区政府冀岩、石景山区政府夏林茂、门头沟区政府王洪钟、房山区政府祁红、通州区政府岳鹏、顺义区政府卢映川、昌平区政府张燕友、大兴区政府谈绪祥、平谷区政府姜帆、怀柔区政府常卫、密云县政府王海臣、延庆县政府李先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张伯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门

  二、燃煤污染防治任务分解

  3.制定出台《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制定《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并发布实施。到2015年,燃煤总量比2012年削减800万吨;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85%以上。到2017年,燃煤总量比2012年削减1300万吨,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0%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10%以下,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力度与能源平衡进一步加强。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等部门

  4.削减电厂用煤。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在东南、西南燃气热电中心投产运行的基础上,基本建成西北燃气热电中心4台机组并投产运行2台机组,东北燃气热电中心主体结构封顶;关停科利源热电厂燃煤机组,大唐高井热电厂4台燃煤机组停机备用;启动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增燃气发电机组工程。2014年,西北、东北燃气热电中心建成投入运行;关停高井热电厂,国华、京能热电厂燃煤机组停机备用。2015年,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增燃气发电机组建成投产;关停国华、京能热电厂燃煤机组,华能北京热电厂燃煤机组停机备用。2016年,关停华能北京热电厂燃煤机组。共削减燃煤920万吨左右。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市重大项目办杨斌、朝阳区政府吴桂英、海淀区政府孙文锴、丰台区政府冀岩、石景山区政府夏林茂、门头沟区政府王洪钟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京能集团、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大唐高井热电厂、华能北京热电厂、北京市电力公司、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

  5.城市核心区无煤化。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完成4.4万户核心区平房居民采暖“煤改电”工程。自2014年起,通过人口疏解、清洁能源替代等综合措施,逐步消除剩余2.1万户居民采暖燃煤,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燃煤反弹。到2015年底,实现核心区无煤化。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东城区政府牛青山、西城区政府王少峰、市环保局陈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6.实现城六区无燃煤锅炉。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3年完成2100蒸吨改造任务;2014年完成2200蒸吨改造任务;2015年完成600蒸吨改造任务,实现城六区无燃煤锅炉。共削减燃煤120万吨左右。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朝阳区政府吴桂英、海淀区政府孙文锴、丰台区政府冀岩、石景山区政府夏林茂、市环保局陈添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

  7.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大力推进19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2013年完成500蒸吨改造任务,2014年完成1600蒸吨改造任务,削减燃煤50万吨;2015年完成1100蒸吨燃煤供暖设施改造任务,全面完成19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共削减燃煤80万吨左右。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靳伟、市环保局陈添、门头沟区政府王洪钟、房山区政府祁红、通州区政府岳鹏、顺义区政府卢映川、昌平区政府张燕友、大兴区政府谈绪祥、平谷区政府姜帆、怀柔区政府常卫、密云县政府王海臣、延庆县政府李先忠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燃气集团

  8.削减工业企业燃煤。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制定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燃煤压减方案,对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以外的水泥、石化、酿酒、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燃煤压减。到2015年,完成六环路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等任务。到2016年,基本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到2017年,累计削减燃煤200万吨。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靳伟、朝阳区政府吴桂英、海淀区政府孙文锴、丰台区政府冀岩、门头沟区政府王洪钟、房山区政府祁红、通州区政府岳鹏、顺义区政府卢映川、昌平区政府张燕友、大兴区政府谈绪祥、平谷区政府姜帆、怀柔区政府常卫、密云县政府王海臣、延庆县政府李先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燃气集团

  9.实施“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方案。

  2013年,市农委牵头制定“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方案,通过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减少劣质燃煤使用总量80万吨左右,其中门头沟区全部取消劣质燃煤,其他区县减少劣质燃煤使用总量要达到2012年本区县农村地区燃煤使用总量的20%以上。自2014年起,分年度制定行动方案,各区县每年减少劣质燃煤使用总量不低于2012年本区县农村地区燃煤使用总量的30%、30%、20%。到2016年采暖季前,“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削减燃煤100万吨左右,其他燃煤全部替代为优质煤。

  (1)“五个一批”削减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市农委负责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市规划委、市农委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建立分区县台账;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负责研究制定“炊事气化解决一批”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协调燃气企业完成镇村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供应工作,到2016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炊事气化;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优质煤替代一批”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协调煤炭企业完成优质燃煤的供应工作。相关区县政府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农委王孝东、朝阳区政府吴桂英、海淀区政府孙文锴、丰台区政府冀岩、石景山区政府夏林茂、门头沟区政府王洪钟、房山区政府祁红、通州区政府岳鹏、顺义区政府卢映川、昌平区政府张燕友、大兴区政府谈绪祥、平谷区政府姜帆、怀柔区政府常卫、密云县政府王海臣、延庆县政府李先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京煤集团

  (2)大力推进农村煤改电、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农村煤改电和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落实,协调电力企业落实农村电网配电设施扩容改造、执行农村峰谷电价政策。相关区县政府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013年,在160个试点村推行电采暖,同时推进使用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采暖。自2014年起,推进农村电网扩容建设,每年新增10万户以上电采暖供电能力,并力争每年完成5万户左右电采暖改造任务;新增热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自2015年起,每年新增热泵供暖面积1000万平方米。到2017年,累计新增热泵供暖面积35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集热器面积400万平方米;力争完成20万农户电采暖改造。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农委王孝东、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朝阳区政府吴桂英、海淀区政府孙文锴、丰台区政府冀岩、石景山区政府夏林茂、门头沟区政府王洪钟、房山区政府祁红、通州区政府岳鹏、顺义区政府卢映川、昌平区政府张燕友、大兴区政府谈绪祥、平谷区政府姜帆、怀柔区政府常卫、密云县政府王海臣、延庆县政府李先忠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北京市电力公司、市燃气集团

  10.远郊区县燃煤总量控制。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综合施策减少远郊区县燃煤总量,到2017年底,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等区的燃煤总量比2012年减少35%;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的燃煤总量比2012年减少20%。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门头沟区政府王洪钟、房山区政府祁红、通州区政府岳鹏、顺义区政府卢映川、昌平区政府张燕友、大兴区政府谈绪祥、平谷区政府姜帆、怀柔区政府常卫、密云县政府王海臣、延庆县政府李先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11.远郊区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各远郊区县政府制定淘汰城镇地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自2014年起,每年完成60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远郊区县城镇地区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鼓励推动通州、顺义、昌平、大兴等区6座燃煤集中供热中心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共削减燃煤100万吨左右。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门头沟区政府王洪钟、房山区政府祁红、通州区政府岳鹏、顺义区政府卢映川、昌平区政府张燕友、大兴区政府谈绪祥、平谷区政府姜帆、怀柔区政府常卫、密云县政府王海臣、延庆县政府李先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燃气集团、北京市电力公司

  12.加强燃气供应保障。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建成大唐煤制气一期工程和唐山液化天然气一期工程,开工建设陕京四线。2015年,建成陕京四线,大唐煤制气、唐山液化天然气工程全面竣工投产;10个远郊新城全部接通管道天然气。2016年,开工建设陕京五线,形成多气源、多通道、多方向的供应格局。积极争取国家天然气用气指标,到2015年和2017年分别满足本市200亿立方米和240亿立方米的用气需求。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市政市容委陈永、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市重大项目办杨斌、门头沟区政府王洪钟、房山区政府祁红、通州区政府岳鹏、顺义区政府卢映川、昌平区政府张燕友、大兴区政府谈绪祥、平谷区政府姜帆、怀柔区政府常卫、密云县政府王海臣、延庆县政府李先忠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市燃气集团

  13.加强电力供应保障。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4年,出台北京地区电网空间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新建海淀、扩建昌平500千伏变电站。2015年,建成蔚县至门头沟双回输电线路工程,扩建安定500千伏变电站。2016年,建成房山至南蔡双回输电线路工程。到2017年,建成张家口南至昌平三回输电线路工程,形成11条通道、24条回路的外受电格局;外调电比例达到70%左右,电力占全市终端能源消费量比重达到40%左右;主网以双环网为主干,配网初步形成网格化,农网得到全新再造,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显著提升,基本满足电气化、电采暖需求。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市规划委黄艳、北京市电力公司朱长林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4.全市禁止新增燃煤,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自2013年起,新建项目原则采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2013年底前,划定城六区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2014年起,按照由城市建成区向郊区扩展的原则,逐步在远郊区县城关镇地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逐步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设施按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无煤化进程。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市规划委黄艳、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市质监局赵长山、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政市容委

  15.修订《低硫散煤及制品》标准。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8月底修订发布《低硫散煤及制品》标准,严格煤炭含硫量等指标,减少燃煤污染排放。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市质监局赵长山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

  16.优化能源价格,整合补贴政策。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门推进全市供热价格统一,逐步理顺供热价格,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采暖;推进瓶装液化气同城同价,建立“用户公平负担、鼓励清洁能源应用”的价格机制;研究完善电采暖、地源热泵、太阳能利用等鼓励政策。在全市居民供热价格统一的基础上,市财政局牵头整合供暖等相关补助政策,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上述政策,力争在2014年出台实施。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市市政市容委陈永、市财政局李颖津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农委、市环保局

  17.建立健全绿色能源配送体系。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组织建立优质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渠道,各区县建成绿色能源配送中心,完善配送体系,确保优质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杜绝劣质煤进京。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市市政市容委陈永、市交通委刘小明、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张兵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燃气集团、京煤集团

  18.加强监管,严控燃煤使用反弹。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对已完成治理的区域和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由内向外逐步取消散煤销售点。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煤的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防止散煤使用反弹。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市工商局杨艺文、市城管执法局李润华、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19.推进建筑节能。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率先执行建筑节能75%的强制性标准,完成6500万平方米符合50%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2014年,力争再完成6500万平方米。到2015年,累计完成约1.5亿平方米。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杨斌、市市政市容委陈永、市规划委黄艳、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20.实施商业和各类经营服务行业清洁能源改造。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研究制定商业和服务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方案并启动实施。到2016年底,城六区及远郊新城建成区的商业、各类经营服务行业燃煤全部改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市商务委卢彦、市环保局陈添、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燃气集团、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任务分解

  21.控制机动车规模,2017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研究制定货车、大中型客车及其他车型调控措施;制定更为严格的小客车新增数量控制措施,引导购置电动车、小排量客车,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委刘小明、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22.控制车用燃油总量,到2017年比2012年降低5%以上,促进机动车污染物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通过调整车辆能源结构、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严格执法监管等措施,到2017年实现车用燃油总量比2012年降低5%以上。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市交通委刘小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统计局

  23.研究制定提高用车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公共政策。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研究落实国家关于“按照优质优价和排污者付费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的要求,制定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的经济政策。市交通委、市环保局牵头规划低排放区,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研究制定智能化车辆电子收费识别系统等配套政策。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强化监管执法,落实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不断完善差别化停车管理政策,适当扩大差别化停车收费区域范围,引导降低中心城区车辆使用强度。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市交通委刘小明、市环保局陈添、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张兵、市城管执法局李润华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4.加快完善本市车辆和外埠车辆限行政策。

  (1)完善本市小客车分区域、分时段限行政策。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底前研究完善并出台小客车分区域、分时段限行相关政策,力争2014年实施。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委刘小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

  (2)完善外埠车辆管理政策。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研究制定扩大外埠车辆限行的范围和时间,力争2014年实施。

  2013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完善外埠车辆进京证管理政策,提高环保要求;市交通委研究制定外埠货车禁止进入六环路内的政策。自2014年起,凡进入六环路内(不含)的外埠车辆必须办理进京证,办理长期进京证车辆必须达到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外埠车辆高峰时段不得进入五环路内和远郊区县城关镇。2015年,办理长期进京证的轻型车辆必须达到第四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外埠黄标车不得进京行驶。

  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周边省区市加强对外埠车辆进京环保要求的宣传。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加大对车辆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委刘小明、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张兵、市环保局陈添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市交通委牵头提高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市重大项目办牵头加快轨道交通建设。2013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和全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分别达到46%和456公里。2015年力争分别达到50%和660公里。到2017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达到52%,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完善地面公交快速通勤体系。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研究北京市公交专用道施划地方标准,在拥堵地段优先施划公交专用道;建设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网络,2015年和2017年分别达到450公里和480公里以上。

  市交通委牵头加强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和环境整治,推广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营,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公共自行车设备安装及系统建设,区域内实现通存通取。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委刘小明、市重大项目办杨斌、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丁树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

  26.提高机动车和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标准。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4年底前,新增重型柴油车全部实施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其中市域内使用的重型柴油车必须安装颗粒捕集器;市交通委示范运营100辆达到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公交车;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货车同等的节能环保标准;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研究起草北京市第六阶段轻型汽车排放标准。2015年1月起,未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动力机械依法禁止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市环保局制定完成汽油车车载油气回收系统相关标准和实施计划。力争2016年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市交通委刘小明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公交集团,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7.提高车用燃油标准,供应高品质车用燃油。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4年起,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研究制定第六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进一步加严汽油中的硫、烯烃、芳烃、苯、蒸气压、馏程和柴油中的硫、多环芳烃等主要环保指标,开展车油适配实验,力争2016年发布实施,市商务委组织同步供应符合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燃油。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市质监局赵长山、市商务委卢彦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工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8.淘汰100万辆老旧机动车(含黄标车)。

  (1)淘汰全部黄标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4年起,六环路内及远郊区县城关镇禁止黄标车通行;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通行证;每季度进行排放检测;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予以罚款并记分,每4小时处罚1次且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2015年,淘汰全部黄标车。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张兵、市环保局陈添、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2)继续实施鼓励政策,淘汰老旧机动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市环保局牵头淘汰老旧机动车,2013年至2017年累计淘汰量分别达到18万辆、40万辆、70万辆、85万辆和100万辆。重点淘汰第一、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

  2013年底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研究出台鼓励更换混合动力汽车和1.6升及以下小排量客车的相关补贴政策和措施,2014年实施。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务委牵头严格执行国家报废标准,将车辆使用年限及三个检验周期未参检作为强制报废条件;加大对报废解体厂的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市经济信息化委靳伟、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张兵、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工商局

  29.促进公交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研究加快老旧公交车淘汰,缩短使用年限。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每年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2013年更新3000辆天然气车;2014年更新700辆电动车和1950辆天然气车;2015年更新450辆电动车和1000辆天然气车;2016年更新600辆电动车和1000辆天然气车;2017年,更新600辆电动车和1000辆天然气车,实现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总量占公交车辆比例达到65%左右;五环路内电驱动车辆比例达到20%、天然气车达到50%;公交行业油耗减少40%;平均排放水平达到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减少50%。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委刘小明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质监局、北京银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环保局,市公交集团、祥龙公交客运公司,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0.促进出租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制定出台新增和更新汽油出租车6年强制报废标准。鼓励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更换周期最长不超过两年。2013年新增850辆电动车和更新2000辆天然气车;2014年更新2000辆天然气车;2015年更新1000辆天然气车;2016年更新2000辆电动车和2000辆混合动力车;2017年更新3000辆电动车和3000辆混合动力车。到2017年,累计报废更新车辆中电动车、天然气车、混合动力车各5000辆,其余更新为第五、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油耗和污染物排放均减少20%。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委刘小明、市商务委卢彦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科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1.推动省际客运、郊区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快淘汰本市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省际客运、郊区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2013年制定淘汰计划,五环路内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旅游车。2014年淘汰量达到50%。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车辆。到2017年,郊区客运和五环路内的旅游客运天然气车辆比例力争分别达到50%和20%,示范运营纯电动旅游车达到300辆;省际客运、郊区客运污染物排放减少20%,旅游客运污染物排放减少15%;郊区客运、旅游客运车辆油耗分别减少20%、5%。

  长途客运站按规划外迁。自2015年起,外埠进京的省际客运车辆必须达到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委刘小明、市旅游委鲁勇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2.促进环卫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对清扫保洁和洒水的车辆,城市核心区逐步向纯电动化方向发展;功能拓展区发展天然气车和纯电动车辆;各远郊区县清扫、洒水及全市垃圾运输车参照“绿色车队”要求建设和管理。2013年新增、更新车辆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2014年至2017年纯电动环卫车辆比例分别达到30%、40%、45%、50%。到2017年,环卫车辆油耗和污染物排放均减少20%,平均排放水平达到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市政市容委陈永、市科委闫傲霜、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33.推动邮政车辆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快淘汰老旧邮政车辆,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2014年至2017年,城区内邮政配送电动车辆比例分别达到10%、20%、35%、50%。到2017年,邮政车辆油耗和污染物排放均减少15%。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邮政管理局韩瑞林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4.促进货运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大力发展绿色货运,示范运营新能源货运车。2013年研究制定绿色货运指标评价体系,引入新型补贴政策。2014年、2015年绿色车队规模分别达到4万辆和5万辆。到2017年,累计示范运营200辆新能源货运车,不断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货运车推广力度;货运车污染物排放减少15%。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委刘小明、市商务委卢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5.促进低速汽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市农委牵头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逐步推进皮卡、轻型卡车替换低速汽车,并推广电动车。2014至2017年,皮卡及轻型卡车替换低速汽车累计比例分别达到15%、30%、40%和60%。到2017年,低速汽车污染物排放减少20%。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农委王孝东、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

  36.促进渣土车结构调整。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起,本市运营的渣土车必须达到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制定淘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车辆计划,并加快实施;2014年淘汰50%;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到2017年,渣土车污染物排放减少15%。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市政市容委陈永、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

  37.全市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4年起,全市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商务委卢彦、市交通委刘小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

  38.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2017年底,力争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达到20万辆。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政府公务用车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3年,市科委牵头研究制定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政策,2014年起实施。在公交、出租、郊区客运、旅游客运、环卫、邮政、驾校等行业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科委(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闫傲霜、市交通委刘小明、市财政局李颖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市市政市容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公交集团

  39.统一规划、统一制式,完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制定全市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规划,做好土地供应等保障工作。自2014年起,按规划做好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年度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发展需要。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科委(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闫傲霜、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市规划委黄艳、市市政市容委陈永、市国土局魏成林、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北京市电力公司,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园林绿化局

  40.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北京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北京绕城高速公路建设计划,力争于2017年建成北京绕城高速公路,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委刘小明、市规划委黄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远郊区县政府

  41.严格在用车辆达标排放和油品质量监管。

  (1)严格在用车辆达标排放监管。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落实机动车检测等相关管理规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得上路行驶,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加大对无牌照燃油摩托车和非法拼装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打击力度。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加大对在用车辆尾气排放的抽查力度,强化路检和入户抽查,重点监管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运车和渣土运输车,每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700万辆次以上,对检测场的排放检测工作检查不少于300场次。

  市环保局牵头于2013年底修订完成在用车排放检测标准;建立遥感监测监控网络,于2016年在城市主要道路和主要进京路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150套,新购置遥感监测车20辆。按照相关规范,市环保局统一建设市、区两级机动车排放控制监控平台。排放超标的车辆必须进行维修保养,市交通委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管,逐步实现一、二类维修企业联网,并上传相关环保信息。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市质监局赵长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张兵、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电力公司、首发集团

  (2)严格油品质量监管。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市工商局强化对油品质量的监管,每年抽测不少于2000批次车用汽、柴油样品,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行为。市环保局、市质监局依据职责加强对车用汽柴油清净性、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和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管。

  市环保局牵头每年检查和抽测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不少于3万次;推进实施5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2013年至2014年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调研和试点,2015年推进实施。

  2014年开展生物柴油和乳化柴油试用研究项目,择机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工商局杨艺文、市环保局陈添、市质监局赵长山、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商务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42.制定交通领域节能标准,严格执行油耗标准规定。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4年底,市交通委牵头制定货车能耗限额标准,不断健全交通领域节能标准。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市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监管。市经济信息化委协调国家相关部门,逐步加大对进入北京市场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及相关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核查和管理力度。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委刘小明、市经济信息化委靳伟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四、工业和其他行业污染防治任务分解

  43.制定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研究制定本市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2014年发布实施。根据需要,每2至3年进行更新。原则上禁止建设钢铁、水泥、焦炭、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铝、平板玻璃、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再建设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项目。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靳伟、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委

  44.制定实施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制定发布严于国家要求的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根据需要,每2至3年进行调整更新,不断推动污染产业调整、退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至2017年,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再淘汰一批污染产能。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靳伟、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国税局

  45.全市水泥产能进一步压缩。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压缩全市水泥产能。2013年金隅集团按要求制定总体压缩在京水泥产能调整转型方案并组织落实。2015年水泥产能压缩至600万吨。2017年,全市水泥产能进一步压缩至400万吨左右,保留的产能用于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靳伟、金隅集团蒋卫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房山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

  46.严格控制炼油规模。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全市炼油规模控制在1000万吨。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靳伟、燕山石化公司罗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房山区政府

  47.实施燕山石化公司综合性污染治理工程。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燕山石化公司停止燃用重油,完成化二尾气治理工程,开展泄漏检测修复试点。2014年,实施橡胶尾气治理工程,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修复,与2012年相比累计减排挥发性有机物20%,建成燕山地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投入运行。2015年,完成脱硫制硫技术改造和全部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程,与2012年相比累计减排挥发性有机物35%。2016年,强化清洁生产,停运水煤浆锅炉,完成所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与2012年相比累计减排挥发性有机物50%。2017年,燕山地区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0%。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燕山石化公司罗强、市环保局陈添、房山区政府祁红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48.压缩全市混凝土搅拌站规模。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完成整合任务,确定保留的规模总量,五环路内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基本退出。2014年,制定并实施全市无手续、无资质搅拌站关闭拆除方案和未通过治理整合的在册搅拌站退出方案。2015年,实现全市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基本退出,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控制在135家左右。加强监管,不断提高标准,督促保留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绿色生产相关管理规定,示范推广更加节能环保的绿色搅拌站。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杨斌、朝阳区政府吴桂英、海淀区政府孙文锴、丰台区政府冀岩、石景山区政府夏林茂、房山区政府祁红、通州区政府岳鹏、顺义区政府卢映川、昌平区政府张燕友、大兴区政府谈绪祥、平谷区政府姜帆、怀柔区政府常卫、密云县政府王海臣、延庆县政府李先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49.调整退出1200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调整退出200家污染企业,关闭全市渣土烧结砖生产线。2014年,累计调整退出500家污染企业。2015年,累计调整退出800家污染企业,关闭全市页岩砖生产线。2016年,累计调整退出1200家污染企业。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靳伟、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50.集中整治镇村产业集聚区。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调查镇村产业集聚区清单、分布、入驻企业、生产和排污等情况,明确污染企业数量,制定整合治理方案,开展镇村产业集聚区综合整治试点。2015年,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工作累计完成30%,责令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关闭。2016年,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工作累计完成60%。2017年,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工作基本完成,集聚区污染得到有效整治。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靳伟、市规划委黄艳、朝阳区政府吴桂英、海淀区政府孙文锴、丰台区政府冀岩、门头沟区政府王洪钟、房山区政府祁红、通州区政府岳鹏、顺义区政府卢映川、昌平区政府张燕友、大兴区政府谈绪祥、平谷区政府姜帆、怀柔区政府常卫、密云县政府王海臣、延庆县政府李先忠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税局

  51.开展脱硝治理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1)热电厂、集中供暖中心燃煤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完成京丰燃气热电厂和10座远郊区县燃煤集中供热中心烟气脱硝高效治理。2015年,各远郊区县全面完成燃煤集中供热中心烟气脱硝高效治理。不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

  责任单位:丰台区政府、各远郊区县政府

  (2)水泥生产线脱硝治理。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完成4条水泥生产线脱硝治理。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水泥生产线完成脱硝治理。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金隅集团蒋卫平、市环保局陈添、房山区政府祁红、顺义区政府卢映川、昌平区政府张燕友、平谷区政府姜帆、怀柔区政府常卫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52.开展工业烟粉尘治理,减少颗粒物直接排放。

  (1)华能北京热电厂实施除尘深度治理。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实施4台机组烟气除尘深度治理。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华能北京热电公司许杰飞、市环保局陈添

  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

  (2)实施建材企业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完成全市水泥厂、搅拌站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密闭化改造。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朝阳区政府吴桂英、海淀区政府孙文锴、丰台区政府冀岩、石景山区政府夏林茂、房山区政府祁红、通州区政府岳鹏、顺义区政府卢映川、昌平区政府张燕友、大兴区政府谈绪祥、平谷区政府姜帆、怀柔区政府常卫、密云县政府王海臣、延庆县政府李先忠、金隅集团蒋卫平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3.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在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深化涂装有机废气治理,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收集率逐步达到90%以上,确保达标排放;推进其他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自2013年起,各区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每年减少10%左右;到2017年,与2012年相比累计减排50%左右。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市环保局陈添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54.严格环评审批与节能评估,减少工业领域新增污染排放。

  (1)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减二增一”环评审批制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起,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新增排放量的工业建设项目实施“减二增一”的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2)全方位禁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环评审查的项目。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通过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市环保局陈添、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局、北京银监局

  (3)严格重点行业表面涂装生产工艺的环境准入。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比例,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达到80%以上,其中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35克/平方米以下,家具制造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落实国家有关含有机溶剂产品限值标准和有机溶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控制,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低毒、低挥发性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建筑板材、家具、干洗剂等产品。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市环保局陈添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实施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清理未经审批的在建、在产高污染项目。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起,对未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区域和行业实施区域、行业限批,除民生工程外,不得批准建设排放大气主要污染物的项目。各区县政府坚决清理,严格执法,关闭违规建设、投产的污染企业、项目,2014年底前完成清理高污染行业的违规在建、在产项目。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市经济信息化委靳伟、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55.修订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标准体系。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严格排放限值,明确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限额、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措施要求。2013年制定水泥、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年制定包装印刷、木质家具制造、汽车制造、汽车修理、化工、工业涂装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2015年修订炼油与石油化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市质监局赵长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56.明确全市工业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和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目录。到2017年,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基本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明确全市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目录和发展方向,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的工业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推动工业集聚发展。对新建工业开发区、园区和产业基地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已有的每三年开展一次跟踪评价。2014年,制定推进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工作方案并实施。2015年,按照国家《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加快推进工业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生态化设计和改造,认定第一批生态工业园区。2017年,19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基本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靳伟、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科委

  57.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每年开展100家左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到2017年,累计完成不少于4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市环保局陈添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58.创新经济政策,引导企业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1)开展高污染行业差别化水、电价格政策试点。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起,调查本市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企业用电、用水等情况,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研究完善差别化、阶梯式的资源价格政策;加大惩罚性电价、水价的实施力度,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快调整转型、有序退出。力争2014年发布实施。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加快制定出台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排污费征收政策。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按照排污成本不低于治污成本的原则,调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收费标准;研究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污费征收政策。2014年,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根据环保要求和污染治理成本的变化适时调整。严格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市财政局李颖津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完善并实施污染企业淘汰退出、污染治理工程的资金补助政策。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4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资金补助政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实施污染企业淘汰退出资金补助政策,并不断调整完善。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靳伟、市环保局陈添、市财政局李颖津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4)实行排污许可证和排污交易制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开展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政策研究,确定排污许可和排污交易指标种类、许可证发放和排污交易范围。2014年,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对已有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启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交易试点工作。2016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许可证发放范围,完善排污交易等相关规定。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5)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4年,研究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出台评价标准和鼓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整个行业的环保发展。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市财政局李颖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6)推进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推进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取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等政策的资格。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金融局王红、市国税局吴新联、北京证监局王建平、北京银监局阎庆民、市环保局陈添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59.强化污染物排放监测与核算,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

  (1)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与核算。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进一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初步建立数据库。2015年,全市环保系统全面具备监测和核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能力。2016年基本实现动态掌握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情况。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起,按年度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不断创新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2014年底前,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重点污染源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充分运用监督性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现场监察等手段,切实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工商局等部门

  60.减少餐饮企业污染排放。

  (1)督促餐饮单位稳定达标排放。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督促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定期清洗烟道,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每年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等违法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农委、市旅游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消防局

  (2)取缔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底前,各远郊区县政府按要求划定本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每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露天烧烤、垃圾与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清理整顿街面非法经营,减少“街头污染”。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李润华、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工商局

  五、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分解

  61.推进绿色施工管理模式。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深入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每半年组织对全市新开工工地进行绿色施工宣传;严格施工扬尘管理,每月开展绿色施工检查考核,通报检查考核结果,确保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2%。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杨斌、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62.完善施工扬尘管理制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底前,研究起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修订完成《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等要求,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2014年1月发布实施。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杨斌、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

  63.加强施工扬尘的属地和行业监管。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属地管理,综合施策减少扬尘,到2015年和2017年,全市及各区县降尘量分别比2012年下降20%和30%左右。

  加强行业监管,2013年12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制定、修订房建、市政、拆除、道路、园林绿化、水务、轨道交通等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道路和绿化施工渣土不过夜、袋装运输、减少重复开挖、开挖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等控制要求和标准;明确监管检查的频次以及对扬尘违法情节严重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在京投标资格等具体规定。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杨斌、市市政市容委陈永、市重大项目办杨斌、市园林绿化局邓乃平、市水务局金树东、市交通委刘小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4.推广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底前,制定推广高效洗轮机、防尘墩、密闭围挡、抑尘网等技术措施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综合措施控制扬尘试点项目;2014年5月前,全市土石方工程全部规范使用高效洗轮机、防尘墩,确保有效使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行驶现象,其他技术措施得到有效推广和应用。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杨斌、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市政路桥集团、北京住总集团,市环保局

  65.全市建设工程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12月前,制定全市散装预拌砂浆站布局规划并组织落实,逐步减少袋装水泥用量;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六区、远郊新城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工程和全市所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散装预拌砂浆。自2015年1月起,全面禁止现场搅拌。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杨斌、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66.轨道交通工地推广实施现场密闭化作业。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组织轨道交通密闭化施工扬尘控制试点。2014年制定进一步推广方案并实施。到2015年,实现80%以上的轨道交通工地密闭化作业。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杨斌、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丁树奎

  责任单位:市重大项目办,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67.实施施工扬尘视频监控。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出台工地视频监控实施细则,明确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和粉状物料、建筑土方堆放区必须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的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出台施工扬尘执法监管和视频监控管理规定。2014年,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部规范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城管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视频在线自动监控监管施工扬尘,同时加大对工地的现场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工地每周巡查1次,其他阶段每月至少巡查2次。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杨斌、市城管执法局李润华、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68.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到2017年,全市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87%以上。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卫生干净指数。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市政市容委陈永、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环卫集团

  69.加大再生水冲洗道路的范围和使用量。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落实《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高再生水使用量。2013年10月底前,研究再生水冲洗道路的保障机制,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组织再生水冲洗道路试点;加快配套管网和加水站点建设,满足环卫车加水需求。到2015年,城市主干道基本实现每日再生水冲洗,正常作业条件下使用量力争每日达到20万立方米左右。到2017年,再生水冲洗范围扩展到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县建成区的次干路及以上道路,正常作业条件下使用量力争每日达到30万立方米。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市政市容委陈永、市水务局金树东、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排水集团、市环卫集团

  70.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渣土运输实施特许经营、资质管理。2013年9月前,建立健全达标车辆台账,修订完善并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严格密闭要求,增加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等措施。2013年底前,全市渣土运输车全部实现密闭化;2014年6月全部安装定位系统。监督施工单位使用规范渣土运输车,并将使用情况纳入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采取路检夜查、卫星定位跟踪等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的运输车辆,杜绝道路遗撒。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市政市容委陈永、市城管执法局李润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杨斌、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71.开展城六区道路尘土残存量监测。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定期对城六区道路尘土残存量进行监测,并采取设置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市政市容委陈永

  责任单位: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

  72.加强植树造林,修复生态环境。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快植树造林,扩大绿化面积,强化吸尘抑尘效果。到2016年底,完成百万亩平原造林工程。2017年,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60%以上。

  2013年研究调整非煤矿山的规划和布局;对向已关停的建材企业提供矿石的矿山,研究注销开采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政策,2014年发布实施。研究制定废弃矿山、荒地生态修复和绿化实施方案,2014年起组织实施,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不断推进开采岩面治理。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园林绿化局邓乃平、市国土局魏成林、市安全监管局张家明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73.扩大水域面积。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完成潮白河及怀河综合治理工程,增加水域面积100公顷。到2015年,累计增加水域面积500公顷。到2017年,累计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170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50平方公里,全面完成大宁调蓄水库、团城调节池、亦庄调节池等工程,累计增加水域面积1000公顷。

  2014年,编制完成全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完成怀柔琉璃庙、房山琉璃河等湿地公园和延庆曹官营、密云清水河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到2015年累计建成5个湿地公园和4个湿地保护小区。到2017年累计建成10个湿地公园和10个湿地保护小区。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金树东、市园林绿化局邓乃平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政府,市南水北调办

  六、综合保障措施任务分解

  74.研究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启动实施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深入调研,收集资料,进一步强化资源、环境的约束条件,推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力争2015年编制完成。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规划委黄艳、市环保局陈添、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75.综合施策,控制人口规模。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合理调控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流管办、市教委、市卫生局等部门要综合施策,研究制定人口总量控制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学配置教育、医疗等资源,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方式,推进人口管理体系建设,有效疏解核心区人口,减少生活刚性需求增加带来的污染。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市公安局高煜、市人口计生委刘志、市流管办滕盛萍、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76.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不断健全完善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大各项管理力度,大幅度提高处罚额度,为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完成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审《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2014年初发布实施。研究探索公益诉讼制度。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政府法制办刘振刚、市环保局陈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77.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完成《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修订,并组织实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成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健全人员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发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作用,充分运用环境卫星等科技手段,加强空气重污染预警研究,完善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组织相关部门、区县政府有效开展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自2014年起,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下,会同周边省区市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市应急办杨战英、市编办刘云广

  责任单位: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

  78.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底前,市环保局制定环境信息公开方案,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渠道,及时发布区县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处罚等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企业要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特别是排放有毒大气污染物企业、高污染行业企业、三年之内受过环境违法处罚的企业,均按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79.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问责。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市政府成立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合作,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落实。各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3年底前市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将细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初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一票否决”。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给予通报批评,环保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务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实施环保区域限批,禁止建设除民生工程以外的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取消授予环境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陈添、市政府办公厅吴大仓、市监察局杨小兵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80.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公众参与。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8月制定清洁空气行动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广泛开展环保公益宣传,在主要媒体、明显区域投放公益广告,编制、发放《北京市民绿色消费指南》,指导市民践行绿色生活;以“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主旨,深入基层和一线,开展知识竞赛、论坛讲座、环保创建、公益活动等“为美丽北京加油”系列主题活动,促进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委宣传部王海平、市环保局陈添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81.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依据计划措施进展,分阶段制定资金保障方案,加大社会融资力度,统筹存量、加大整合、调整结构、保证重点,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等形式,支持清洁能源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污染企业退出等重点措施项目,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李颖津、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等部门,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8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研与技术推广。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2013年制定《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科研方案》,重点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源解析及治理技术、细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预警技术等研究,逐年推进实施,每年形成阶段性科研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组织技术攻关,边研究边应用,重点推广低氮燃烧技术、分布式能源、机动车节油减排、家用高效油烟净化、农业氨减排等技术,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科委闫傲霜、市环保局陈添、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83.加强市、区两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底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加强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逐步落实人员编制、资金及重点项目,推进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市、区两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不断提升政策研究和监管能力,满足大气污染防治的需求。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市环保局陈添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

  84.各区县、有关部门制定《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各区县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科委、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2013年10月底前要制定本区县、本部门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建立台账、量化任务、细化年度任务措施节点、责任落实到人,并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自2013年起,每年11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措施),统筹安排措施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各区县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建东、市规划委黄艳、市经济信息化委靳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杨斌、市农委王孝东、市市政市容委陈永、市交通委刘小明、市科委闫傲霜、市水务局金树东、市城管执法局李润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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