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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三年 江苏给这3种货运企业发钱啦

发布时间:2020-03-30 17:34|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3月23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方案》,对“公转铁”重点企业、铁水、公铁联运班列、沿海主要港口企业(连云港港、南通港、苏州港、镇江港、南京港)实施补助,《方案》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不同企业补助标准:

1、重点企业“公转铁”方面,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年增量部分按照每吨3元进行补助。

补助要求: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必须在省内。

2、铁水、公铁联运班列方面,集装箱班列按照200元/TEU补助,棚车班列按照500元/车补助。

补助要求: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必须在省内。

3、沿海主要港口公转铁、公转水方面,对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增量部分按照每吨3元进行补助(与重点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增量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苏州港太仓港区至苏州西站铁路货场的集装箱公路短驳按照600元/TEU补助、水路短驳按照800元/TEU补助。

编后语:

江苏人民政府给与以上这些货运企业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的补贴,表示铁路运输行业将释放新的发展机遇。但另一方面,江苏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将给公路货运带来不小的打击,也许会造成公路货源减少、行业竞争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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