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超限货车禁入高速 违法3次纳失信黑名单

发布时间:2020-01-15 11:30|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12月14日,湖北省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布置会在湖北省高管局召开,会议透露,自12月16日起,湖北将与全国高速公路同步,全面启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超限货车禁入高速公路。



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收费秩序的,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执行。以往货车都是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进行查验超载超限,对超限车辆在出口处进行处罚。

对于需要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货运车辆,货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

经称重检测确认为违法超限车辆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依法对其进行劝返。对不听劝阻、恶意堵塞、强行冲卡等扰乱检测通行秩序及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行为3次的,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此外,从2020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客车、货运车辆均实行ETC电子不停车收费,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取消现有计重收费模式。


加入收藏
加入会员请咨询服务与发展部电话:010-68535680
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统计工作部电话:13699188605,非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办公室电话:010-68532870。
Copyright © 2002-2023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

电话:010-685328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备案号:京ICP备13042625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