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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实施四项重型汽车和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控制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13-05-15 08:53|栏目: 行业新闻 |浏览次数:

近日,北京市政府先后批准发布四项重型汽车和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控制地方标准,其中两项重型汽车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分别于20133171开始实施,预计实施后第四、第五阶段重型柴油车在城市运行时的单车氮氧化物排放可削减60%;另外两项非道路机械排放地方标准201371日起实施。

两项重型汽车地方标准分别是《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DB11/964-2013)和《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DB11/965-2013),主要是针对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车和燃气车制定的。目前全市不到30万辆重型柴油车,保有量仅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5%左右,但是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市机动车排放的50%以上。

国内外多项研究表明,通过欧IV 和欧V 标准认证的重型汽车在低负载或低速行驶时会产生较高的NOx 排放。从技术方面分析,导致过量排放的原因是排放控制系统在低温状态下运行状态不佳,但更加根本的原因是欧IV和欧V标准存在缺陷,其包含的测试工况未能充分代表真实行驶状态,缺少冷启动下的要求,市区内行驶及中低速行驶状态下,车辆排放超标问题较严重。为此,欧盟计划在实施欧VI标准时将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对于存在同样问题的欧IV 和欧V标准没有采取任何解决措施。目前我国国家标准为等效采用欧洲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目前仅公交、环卫重型车辆实施了“国五”排放标准,其余大部分重型柴油车尚未实施“国四”标准。同时,按照目前国家重型车辆排放标准规定,重型车辆不进行整车工况测试,只进行发动机工况试验,发动机试验工况与车辆实际使用工况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为此,我市发布了两项重型汽车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要求重型汽车(发动机)生产企业在研发、生产环节解决此问题。预计第四、第五阶段重型柴油车在城市运行时的单车氮氧化物排放可削减60%。两项标准分别于20133171开始实施。该标准的制定得到了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英文名称ICCT)高度认可:“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强烈推荐北京市环保局实施积极的管理措施,从而防止国IV 和国V 重型柴油车在特定的城市行驶工况下产生过量的NOx 排放。对新车实施两项附加要求——即在用车PEMS 达标测试和完善车辆排放测试要求,是解决非法规工况排放问题的全面、必要且有效的方法。北京环保局提出的两份规定草案基本上与我们2012 3 月发布的白皮书《欧IV/V 卡车及公交车的非法规工况NOx 排放:欧洲及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中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一致的。在制订这些规定的过程中,北京市环保局再一次证明了其不仅在中国环保界的领跑者,在世界环保界也亦身处领先位置。我们期待这些管理措施的成功实施能够为北京市带来显著的公众健康收益,同时也希望世界上更多国家、地区和城市,包括全中国可以在日后学习北京的成功范例。”

另外两项非道路机械地方标准分别是《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5-2013)和《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这两项非道路机械地方标准实施对象将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园林机械三大类中使用柴油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和叉车等。标准规定了新生产和在用非道路机械的排放限值和测试方法,均于201371日起实施,其中对新生产的非道路机械分为两个阶段实施:201371实施北京第三阶段(相当于欧洲3A阶段);201511实施北京第四阶段(相当于欧洲3B阶段)。欧洲于2004421发布欧洲3号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标准,自2006起分AB两个阶段实施。

通过实施上述标准,将有利于重型汽车企业和非道路机械生产企业提升污染排放控制水平和排放稳定性,有利于促进车辆和非道路机械的维护保养水平,有利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的监督管理。

上述标准实施后,请各单位和广大车主要加强车辆和非道路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达标使用。北京市环保局和各相关部门将对在本市销售的汽车和非道路机械实施排放检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柴油车辆停止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二是考虑到本市已登记注册的国四、国五标准重型汽车约9000辆,这些车辆主要为公交车和环卫车,集中在市区行驶,为减少这部分车辆排放污染,今年我们将组织对这部分车辆按照《台架工况法》标准进行改造。三是受周边油品质量的影响,我市仅对不需出京行驶的公交和环卫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实施了国五标准,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周边省市油品质量改善情况,适时推动本市重型柴油车实施更严格的标准。四是对冒黑烟的非道路机械将严格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处罚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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