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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路政无权罚款,公路上不允许处理超限!

发布时间:2018-09-04 10:44|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近期,国务院大督查在全国范围展开。

2018年8月26日,第三督查组在石家庄市市同超限检测站实地核查执法情况,发现该站并无公安执法人员驻站,且没有近期交通部门人员签到记录,院内停放一辆满载货车,但检测系统中却没有找到该车的记录。


督查组在石家庄市市同超限检测站实地核查执法

督查组在石家庄市市同超限检测站实地核查执法


因没有执行“联合执法”行为,目前治超督查组已经介入调查。

早在2017年11月9日,交通部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173号文件。


“173”号文件

“173”号文件


17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公路治超应该由路政和公安“联合执法”,路政没有单独的执法权。

同时,路政也没有处罚权,处罚应由交警来完成,路政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同时,173号文件中还提出了“十不准”纪律:


“十不准”纪律

“十不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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