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河南卡友注意!河南省现已实施最严治超,赶紧了解别中招!

发布时间:2018-09-03 15:55|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18年6月1日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9月1日当天,网上有大量卡友爆料,河南高速口大量劝返超载超限货车。

高速公路对超载车辆实施入口劝返制度

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实施劝返。


河南实施“最严治超”

河南实施“最严治超”


本条例所称超限,是指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本条例所称超载,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据现场卡友反应,高度超过4米就不给上)

严格一超四罚 货运企业超载车辆超一定比例吊销经营许可

高速公路经营者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没收放行车辆的全部通行费,并按照每辆次处二千元罚款。

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公布群众举报途径 给予举报人奖励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数据要求或者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货运源头单位非法装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处理,向举报人反馈,并为其保密;对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加入收藏
加入会员请咨询服务与发展部电话:010-68535680
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统计工作部电话:13699188605,非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办公室电话:010-68532870。
Copyright © 2002-2023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

电话:010-685328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备案号:京ICP备13042625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