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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话:对挂车减半征收购置税等众多利好措施跟货车有关

发布时间:2018-05-17 11:24|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决定在全国推开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确定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的措施。


国务院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届收费站

国务院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届收费站


通过采取措施,加上增值税率调整后相应下调铁路运价,预计全年将降低物流成本120多亿元。会议确定,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从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同时,从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18年底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推行跨省异地检验。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指定货车加装尾板国家标准,完善管理。


2018年底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排放检验“三检合一”

2018年底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排放检验“三检合一”


会议提出,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积极发展公路、铁路、水运多式联运,进一步提升物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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