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其中专门提到了机动车排放问题。
细则中强调:加强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管控,鼓励残值低、车况差的车辆率先淘汰,引导国Ⅲ柴油货车更新为清洁能源或国Ⅴ以上标准车辆。自2018年1月1日起,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注销车辆营运证。
而9月30日,山东省环境与信息监控中心发布消息:未加装颗粒捕集器(DPF)的国三柴油货车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和标准进行环保检测。终于不用强制安装DPF了……
可是,大家都忽略了一句话
——关于国三柴油货车环保检测的,一律按《实施细则》执行。
也就是说
你国三可以不装DPF,
但尾气不达标,
2018年1月1日起,
照样注销车辆营运证!!!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