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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河北4.5吨以下货车取消营运证!

发布时间:2017-09-12 11:02|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2017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其中33条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整合道路货物运输资源,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拓宽经营渠道、创新经营方式。使用总质量为4500kg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可以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

此前,《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规定载重2吨以下轻卡属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那么问题来了:出了河北省,被查怎么办?



据了解,随后全国范围内都要逐步取消4.5吨以下货车营运证。可以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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