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甘肃省高速按4轴36吨的标准治超!

发布时间:2017-08-08 10:38|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收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624号)文件精神,甘肃省高速公路将于2017年8月10日零时起,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货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


甘肃公路

甘肃公路


具体通告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运车辆,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1、二轴货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18吨的;

2、三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的;

3、四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的;

4、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的。

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完善收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是国家为了进一步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行为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而重新制定的,也是为了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


加入收藏
加入会员请咨询服务与发展部电话:010-68535680
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统计工作部电话:13699188605,非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办公室电话:010-68532870。
Copyright © 2002-2023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

电话:010-685328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备案号:京ICP备13042625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