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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年检、年审有望年内合并,营运证可异地年审

发布时间:2017-07-31 15:32|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2017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意见对营动车辆年检和年审改革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和要求,其中对营运车辆有以下两个重大利好:

1、年检和年审合并办理,一站办完,节省时间和审验费用,并且给出了时限(2017年年内完成)。

2、在部分省份探索实行车辆营运证异地年审。

另外根据意见2017年将进一步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1、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将由交通部门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并在全国范围内强化督促落实。

2、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3、公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落实罚缴分离。

4、依据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5、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

6、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需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

7、健全全国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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