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统计数据

河南“治超”出新招 收费称重数据成执法依据

发布时间:2017-06-26 15:38|栏目: 统计数据 |浏览次数:

全国两会上,省交通厅厅长张琼表示,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行为是道路交通的“第一杀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有关资料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有关资料


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征求意见稿中,有不少新“招数”。

不合规货运车 可取消企业生产公告


不合规货运车 可取消企业生产公告

不合规货运车 可取消企业生产公告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或者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的,工信部门可以向上级单位建议暂停企业新产品生产公告或合格证发放,直至取消企业生产公告,由质监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货运车辆成品及配件,并处违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将被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载超限运输行为 将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公路超限货运车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货运车辆违法超载运输记录、货运车辆年检信息系统等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并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应当将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收费站称重数据 可作为执法依据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技术监控设备和公路收费站的记录资料,经执法机构确认后可以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1年内超限运输超3次 车和司机都要受罚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扣留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并移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吊销。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30%的道路运输企业,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加入收藏
加入会员请咨询服务与发展部电话:010-68535680
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统计工作部电话:13699188605,非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办公室电话:010-68532870。
Copyright © 2002-2023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

电话:010-685328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备案号:京ICP备13042625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