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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公告:8月1日起粉粒物料车将征税

发布时间:2017-06-13 10:51|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局最新公告,自2017年7月31日以后,全国将取消粉粒物料罐车的免征公告,就是说7月31号之后,所有新购买的粉粒物料罐车要想上户必须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国税局公告文件

国税总局公告文件


2017年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有关事项的公告。2005年1月至2016年5月下发的《免税图册》到2017年7月31日就停止执行了,要制定新的《免税图册》,符合国家免税条件的车才会被重新列入这个图册,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车就要开始征收车辆购置税了。

据了解,粉粒物料罐车就是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一类,粉粒物料罐车又称散装水泥车,适用于粉煤灰、水泥、石灰粉、矿石粉、颗粒碱等颗粒直径不大于0.1mm粉粒干燥物料的散装运输。主要供水泥厂、水泥仓库和大型建筑工地使用。在2017年7月31日之后,新购买这类车的卡友或者车队,如果想正常上户,必须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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