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运输煤炭 全部实现铁运接卸

发布时间:2017-05-04 11:34|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为有效降低货运重型汽车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打好“蓝天保卫战”,4月30日24时起,天津港各作业码头停止接收长途公路散运煤炭、焦炭(1578, -54.00, -3.31%),散货物流中心煤炭截至4月底基本出清,散货煤炭全部实现铁路进港。较国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7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的要求提前3个月。预计每年将减少运煤大货车约200万辆次。


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运输煤炭

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运输煤炭


据介绍,从4月12日起,港区外南疆散货物流中心就全面停止了汽运煤车辆入库。天津港集团还从大港、黄骅等地紧急调集转运260多部车辆,推进清空倒运工作。日均组织出清车辆600余辆,高峰时达800余辆,完成货物日均出库30万吨。截至4月30日24时,整体清空工作基本完成,并对封存及质押货物进行苫盖,封闭堆场卡口、道路,妥善监管。

为了加快实现散货煤炭全部铁路进港,天津港协调铁路部门,联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及煤炭发运局制定铁路煤炭增运方案,逐步提高铁路运力。专门成立了海铁联运办公室,统筹协调煤炭公路转铁路运输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接待客户咨询。与此同时完善港内铁路设施,优化港内集疏运组织,增加煤炭铁路运输能力约3000万吨/年。

除此之外,天津港也积极提升大宗散货清洁生产作业水平,加快推进靠港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加大港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在远程物流节点建设方面,加快建设乌兰察布有色矿分拨基地、武安铁矿石分拨基地、阳泉(应县)煤炭聚集基地三大物流基地,推进区域营销中心建设,拓展金融服务、物流配送服务、中转分拨功能,积极打造三条铁路钟摆式运输线路。


加入收藏
加入会员请咨询服务与发展部电话:010-68535680
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统计工作部电话:13699188605,非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办公室电话:010-68532870。
Copyright © 2002-2023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

电话:010-685328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备案号:京ICP备13042625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