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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将实行售车新规 跨地区买车或不受限

发布时间:2017-04-28 14:20|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4月5日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建议近期有买车打算的小伙伴们再等一等咯,因为从7月1日才开始实行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那将会有什么改变呢?



大家都知道,汽车价格会因区域经济发展不同有些许浮动,在此新政出台第十四条中明确表示: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我们在给车上牌的时候必须提供合格证,但是有的4S店投机取巧,长时间拖着不给,上牌的事情就要等很久。现在新的规定要求,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在交付买主汽车的时候,就要给车主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三包凭证等等,车主就可以快速的办完各种证件了!



另外根据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而且,在新规定中还提到,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也就是说,在一家4S店可以购买不同品牌的汽车,这对消费者来说,再也不用跑很多家4S店对比买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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