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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通报北京机动车尾气检测花钱过关现象

发布时间:2017-04-13 16:50|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4月13日,《中国汽车报》记者从环保部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4月12日向北京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蔡奇市长主持,马馼组长通报督察意见,郭金龙书记作表态发言,赵英民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指出,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压力传导不够与工作统筹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城市环境管理比较粗放。

存在的主要问题中,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控不力,机动车尾气检测花钱过关现象成为重点之一。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不力,本地有重型柴油车27万余辆,其中车龄10年以上的有约1.1万辆,车辆冒黑烟现象时有发生。对外埠货运车辆尾气执法检测手段不足,处罚力度偏弱,多按低限处罚,且劝返效果不佳,罚款变相成为“过路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突出,但缺乏相应治理政策措施,目前仅约三分之一在用机械能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通过抽查发现,有的机动车检测场管理不到位,顺义区京顺机动车检测场不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操作,检测数据异常,存在重型车花钱过关现象。

同时,全市纳入监控管理系统的渣土车9000余辆,但由于管理不到位,有4800多辆实际脱离监控,导致非法倾倒问题时有发生。

督察强调,北京市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北京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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