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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狠记分制 四川严厉打击货运违法

发布时间:2017-01-20 10:58|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2017年1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6月1日起在全四川省正式施行。根据新的记分方式,严重违法行为者将被吊销资格证,3年内不得重新考试。



全新记分制度

《办法》中为道路运输驾驶员建立了记分机制,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5分、10分、5分、3分、1分。按照《办法》中的描述,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

如果营运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营运驾驶员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记分情形的,按照较重情形予以记分。

下列情形一次计20分 属严重违法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且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

2.驾驶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3.驾驶营运客车(设站席公交车除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在执行运输任务时存在酒驾、毒驾行为的;

5.使用报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6.驾驶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7.驾驶无车辆营运证件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8.驾驶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故意损毁卫星定位监控或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逃避监管的;

9.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驾驶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的。

记20分直接吊销资格证 分值不同处罚不同

一、20分 《办法》中规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记分,在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20分的驾驶员将被列入“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并按规定吊销从业资格证,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二、15-20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5分以上(包含15分,不含20分)的道路营运驾驶员,应当在15日内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排的安全生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

三、15分以下 记分在15分以下,并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记分予以清除。未按规定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或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更多处罚办法请点击页尾附录链接。

外国人违法同样进“黑名单”

外省籍营运驾驶员驾驶四川省籍车辆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将驾驶员违法违规情况抄告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记满20分的外省籍营运驾驶员列入“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3年内不得继续驾驶四川籍客货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

附录:《四川省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全文

编后语:

此次新政的出台意味着四川将进一步加大客运、货运违法违章的打击力度,并以吊销资格证的重罚手段来从根源上治理恶性交通违法行为。然而再好的法规也需要配合强大的执行力才能取得显著的效果,希望看到今后四川省能推出相应的机制来配合新法规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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