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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六)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发布时间:2016-12-23 14:54|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今日(23日),环境保护部正式对外发布公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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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 —2016)。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即自发布之日起,可依据该标准进行新车型式检验。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

  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2020年7月1日起,该标准替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但在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 18352.5-2013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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