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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红色预警时 京除纯电动汽车外的汽车实行单双号行驶

发布时间:2016-11-22 14:19|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核心提示:
    红色预警时,全市除纯电动汽车外的汽车车辆实行单双号行驶。2017年2月15日起,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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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今日,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发布。12月15日起,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时,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全市禁行;红色预警时,全市除纯电动汽车外的汽车车辆实行单双号行驶。2017年2月15日起,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
    按照总体措施力度不减、重点措施细化加强、局部措施优化调整的原则,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主要特点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按照环保部要求,京津冀统一了预警分级标准,考虑了污染物单日高浓度值的因素。预警启动条件为:蓝色预警为预测未来将出现1天重度污染;黄色为预测连续2天及以上出现重度污染;橙色为预测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其中1天达到严重污染;红色预警为预测连续4天及以上出现重度污染,其中2天达到严重污染;或单日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时,也要启动红色预警。
    二是加强了机动车污染减排力度。按照优先削减高污染排放车的原则,橙色预警时,实施全市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汽油车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行的应急措施;红色预警在橙色预警基础上,全市其他车辆实行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
    三是采用差别化的应急措施。将统一停课措施调整为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实际情况,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的防护措施。
    四是因地制宜细化停产停工措施。以污染减排力度不降为目标,按照“正面清单、负面工序”的思路,使工业企业应急措施更加精细化、更加有针对性。将停限产目录内企业整体停限产细化为有大气污染排放的工序停限产,其他非污染工序可正常生产;制定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企业、建筑工程清单,预警时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有序生产,尽可能减少重污染预警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
    与此同时,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政策发布,新政将从2017年2月15日起实施。
    2017年2月15日起,北京市将对本市及外埠的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实施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罚款100元,每4小时计罚一次。目前,环保和交管部门已做好本市及外埠国I国Ⅱ轻型汽油车数据库与交通执法系统的对接工作。限行措施实施后,交管部门将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执法现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
    为鼓励车主更新淘汰高污染排放老旧车,政府配套出台了鼓励淘汰的补助政策,同时引导银行推出了购车优惠贷款产品。本市现行的《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将于2016年底到期。为鼓励车主尽快淘汰老旧车,此次配套推出《北京市促进高排放污染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从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年底,报废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可获得政府补助。其中,2017年6月底前淘汰可比2017年7月至12月底淘汰多得政府补助2000元。新旧政策交叉期间,补助政策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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