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豫禁售“国四”汽柴油 全面升级“国V”

发布时间:2016-10-19 16:31|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方案公布我省汽柴油升级时间表。从11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的所有加油站,将全部禁止国四汽柴油的销售,全部升级至国V。
  此次河南省大面积油品升级,其出发点是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再此之前,我省已经早有行动。自2016年7月30日起,已先从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在豫销售网点开始,渐次展开。全省平稳、有序从国家第四阶段标准(以下简称国Ⅳ)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全面升级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以下简称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
  2016年10月1日起不再允许国Ⅴ以下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资源进入我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中国石化销售河南分公司、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和其他国有及民营油品批发、零售企业加油站在2016年10月31日前将国Ⅳ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升级为国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
  方案指出,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依次从中国石化销售河南分公司、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和其他国有及民营油品批发、零售企业加油站有序推进本次国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升级置换工作,省政府适时向社会发布通告。
  此次河南省汽柴油升级范围是,全省范围内加油站。具体时间安排是,2016年7月30日–10月31日为油品升级置换期。10月31日前,中国石化销售河南分公司、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其他国有和民营油品批发、零售企业加油站基本完成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质量升级。1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全面销售国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严禁经营销售标准低于国Ⅴ的车用乙醇汽油、柴油。
  油库和加油站在完成升级置换后,应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车用燃油名称后加注“Ⅴ”字样,同时报当地发展改革(价格)、商务、环保、工商、质监部门备案。

加入收藏
加入会员请咨询服务与发展部电话:010-68535680
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统计工作部电话:13699188605,非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办公室电话:010-68532870。
Copyright © 2002-2023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

电话:010-685328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备案号:京ICP备13042625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