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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双排车上高速 黑龙江21日实行新规

发布时间:2016-09-27 14:13|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日前,笔者从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按照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我省严禁“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并统一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
  ●  分阶段淘汰不合规车 2018年7月1日全面禁止
  根据《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检查执法,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今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暂时允许《方案》公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上路运行。
  为了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过渡运行的“单排车”及单排装载“单排车”是指上下单排装载,以及尾部装载的乘用车至少有一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以内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暂时允许过渡运行的单排装载方式不得斜向装载、横向装载、三层装载,也不允许乘用车双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外侧。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60%。
  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符合新修订GB1589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100%,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  处罚力度大 违法车辆纳入信用系统
  根据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载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惩戒。对货运场所经营者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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