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这之前的2016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已经开始执行国五标准。
新标准将从分阶段、分类型逐步提高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和双燃料点燃式汽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届时,包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在本市办理新购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进行核查,凡未达到国五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这意味着,规定的地区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后,所有不符合国五标准的新车,不能卖,用户也不能买,更不能上牌。
据包头市交管支队提供的数据,截至2015年年底,包头市汽车保有量已达57.5万辆,机动车驾驶人7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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