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至今,深圳市渐进式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有力推进了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深圳市共淘汰黄标车31.2万辆。昨日,记者从市人居环境委了解到,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违反黄标车限行令的行为,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004年至今,深圳市共实施了二十三个阶段性的黄标车限行措施,至2015年7月1日,已对所有黄标车实施了全区域、全路段、全时段限行,达到最严程度。而此次限行通告与以往的阶段性限行措施的区别在于,不再以半年为周期,而是长期延续,全区域、全路段、全时段限行,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我市空气污染物的最大来源之一。黄标车限行是加快淘汰黄标车的重要保证,也有利于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要求,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均已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对违反限行措施的黄标车,市公安交警局将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三百元罚款。
黄标车与空气污染
根据环保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I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其排放的污染物中,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细颗粒物(PM2.5)是深圳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是造成灰霾天气的主要原因。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号
电话:010-685328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备案号:京ICP备130426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