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北京市环保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第六阶段油品(以下简称“京六油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声明两项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6月27日。至此,北京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京六排放标准”)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两套燃油排放标准之争的“第三季最新剧情”正式更新。
事实上,京六和国六排放标准之争延续至今,由于牵扯到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选择两套标准方面的分歧问题,其敏感程度让各方惟恐避之不及。“这个分歧可能存在于多个方面,但现在由于多家不知情媒体介入和炒作,已经演变为单纯炒作分歧本身,其中有很多深层次原因,并非一家之言能够解释清楚。而网络媒体的过分炒作,并不利于两套标准的最终统一。”该知情人士表示。
■为京六排放标准再寻依据
就在京六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的第二天,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公开表示,“我们坚决反对北京市单独出台京六排放标准。”他同时指出,在国六排放标准研究出台之际,协会已经专门研究相关法律,详细论证京六排放标准的不合法性,并已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
5月12日,国六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随后,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机动车环境管理处处长韦红莲针对国六与京六排放标准“内讧”的问题给出答复:国六标准正在制定,会尽快出台,《大气法》支持一个行业一个标准。
然而,北京市环保局似乎并没有放弃对京六排放标准的推行计划。5月16日,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相关人士坚称京六排放标准存在的合理性,并通过媒体透露“目前京六排放标准仍在研究之中”。
随后,北京市环保局于5月31日在其网站发布的京六油品征求意见稿,坐实了这位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相关人士当时的言论。并且此次京六油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发布依据上,还从历史和法律两个维度找到新的支撑。
意见稿中写道,“我市于2004年、2005年、2008年、2012年在全国率先实施第二、三、四和五阶段地方油品标准,其中每阶段标准对硫含量进一步加严。”
从法律层面而言,北京市环保局则搬出《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并指出该“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同时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车用汽油》(征求意见稿)和《车用柴油》(征求意见稿)。
■借油品 提底气
显然,此前京六排放标准在法律依据上备受外界“诟病”之后,若想按期发布,必须找到更加有力的支撑点。而京六油品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恰逢其时。然而,京六排放标准作为一项地方标准引发如此广泛的关注,并不止于与国六之间近乎“白热化”的争斗。北京油品标准在我国国家油品标准方面的强推动力,让其本身拥有重要地位。
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曾公开撰文称,我国油品升级是以北京市地方标准为先导,国家标准是在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放松和调整若干年后才出台的。
而此次,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关于京六的两项油品标准显示,其将在京五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有害物质含量等多项环保指标,这可以实现在用车碳氢化合物减排5%~10%。车用汽油方面,规定烯烃含量为不大于15%(体积分数),芳烃含量为不大于35%(体积分数),苯含量为0.8%(体积分数),蒸汽压为45~80kPa、42~62kPa,馏程50%蒸发温度为不高于110℃。车用柴油方面,多环芳烃含量为不大于8%(质量分数),密度(20℃)5号、0号、-10号为820 kg/m3~845kg/m3。
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副调研员吴迪则对此表示,这些指标的制定是考虑到我国石油炼制工艺的实际情况,参照欧洲车用汽油标准(EN 228:2012)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第Ⅲ阶段新配方汽油标准(Title 13(2012))等标准技术指标中,为满足第六阶段排放要求而提出的车用汽油技术指标。但标准虽严,持反对意见的董扬仍以“此前我国延续的国五标准和现在的国六标准都是基于欧洲标准进行制定。”进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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