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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机动车排污4500万吨 较2014年减少0.3%

发布时间:2016-06-12 14:40|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近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 《2016年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以下简称“年报”),公布了2015年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情况。
  年报显示,我国已连续七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刘炳江介绍,据年报统计,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
  2015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79亿辆,纳入本年报统计的机动车仅包括汽车(微型客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低速汽车、摩托车,不含挂车、上路行驶的拖拉机等,总计2.6亿辆。其中汽车占62.2%,低速汽车占3.7%,摩托车占34.1%。
  汽车保有量占主导地位,其构成按车型分类,客车占87.2%,货车占12.8%;按燃料分类,汽油车占86.2%,柴油车占12.6%,燃气车占1.2%;按排放标准分类,国Ⅰ前标准的汽车占1.6%,国Ⅰ标准的汽车占6.9%,国Ⅱ标准的汽车占8.0%,国Ⅲ标准的汽车占51.6%,国Ⅳ标准的汽车占30.5%,国Ⅴ及以上标准的汽车占1.4%。
  监测表明,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我国部分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群众健康。
  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城市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解析工作结果显示,本地排放源中移动源对细颗粒物浓度的贡献范围为15%至52.1%。
  2015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为4532.2万吨,比2014年削减0.3%,其中氮氧化物(NOx)584.9万吨,碳氢化合物(HC)430.2万吨,一氧化碳(CO)3461.1万吨,颗粒物(PM)56.0万吨。
  汽车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NOx和PM超过90%,HC和CO超过80%。
  按车型分类,全国货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客车,其中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而客车CO和HC排放量则明显高于货车。
  按燃料分类,全国柴油车排放的NOx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70%,PM超过90%;而汽油车CO和HC排放量则较高,CO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HC超过70%。
  按排放标准分类,占汽车保有量1.6%的国I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占汽车排放总量的30.0%以上;而占保有量83.5%的国Ⅲ及以上标准汽车,其排放量约为汽车排放总量的35.2%。
  2015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比2014年增长了5.8%,但污染物排放量削减了0.3%。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治理机动车尾气,提高油品标准和质量,在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要全部淘汰。
  同时,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各地区及有关部门纷纷制定有利于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减排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并强化协调配合,从新车达标监管、在用车环保管理、“黄标车”加速淘汰、车用燃料改善及车用尿素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刘炳江表示,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加强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开展柴油车打假专项行动,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调推进“车、油、路”同步发展,大力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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