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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4月1日起柴油客车须符合国五标准

发布时间:2016-02-26 10:49|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24日记者从中山市交警部门了解到,4月1日起,全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柴油客车,交警部门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据介绍,去年12月31日起,中山市机动车执行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当天起,中山市交警部门已停止办理不符合国五标准要求的相关车辆的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
  2月18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批复》正式发布,要求从4月1日起,除执行中山市《关于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通告》规定的车型外,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客车,也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7年7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交警部门提醒,从规定的时间起,相关车辆不符合国五标准要求的,交警部门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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