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湖北政府发话 若遇重污染将限行机动车

发布时间:2015-11-30 11:40|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为让荆楚大地时时能见蓝天白云,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指出,如遇重污染天气,要果断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空气质量持续恶化,要问责党政领导干部。
  

    历年监测数据表明,冬季是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2013年、2014年四季度全省PM10平均浓度分别超过全年平均浓度的40.6%和15.2%。同时,冬春季节降雨偏少,总体气象条件偏差,逆温、静风等不利条件容易造成重污染天气频发。
  我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控扬尘污染、秸秆露天焚烧、机动车尾气污染、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以及烟花爆竹禁限放等工作,举非常之策,下非常之功,确保今冬明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通知提出,今年底前必须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同时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和环保标志发放管理工作,制定黄标车限行措施,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通知要求,要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地要认真实行污染源清单管理,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果断采取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地停建停工、机动车限行、人工增雨作业等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我省将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问责。下一步,对工作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且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地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处理,严格问责。

加入收藏
加入会员请咨询服务与发展部电话:010-68535680
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统计工作部电话:13699188605,非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办公室电话:010-68532870。
Copyright © 2002-2023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

电话:010-685328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备案号:京ICP备13042625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