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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年底前黄标车强制报废

发布时间:2015-11-19 14:03|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11月11日报道:为进一步改善上海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完成今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的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于11月5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在用机动车环保治理的通告》。
  

    通告要求,即日起对黄标车不得进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不办理辖区内的转移登记。在上海注册的国II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国III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车不 得委托外省市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今年年底前黄标车车主逾期不办理报废手续的,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强制报废。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今年上海将全面淘汰上海在册黄标车,基本淘汰国Ⅰ标准汽油车,大力推进其它老旧车辆淘汰。
  为完成好这项工作,今年上海陆续出台更加严厉的淘汰措施,如10月1日起黄标车全市域限行,11月1日起国III柴油货车中环以内通行时间调减至5小时,明年1月1日起在外环禁行2005年前注册的国II标准汽油车等。
  由 于黄标车均为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且无法修复的车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因此《通告》还规定,黄标车车主需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安交 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将黄标车的机动 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黄标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有关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道路经营许可等相关业务的,应 先行淘汰自有的黄标车。在黄标车所有人未淘汰黄标车之前,暂停办理相关业务。上海在册的黄标车名单已通过上海交通网www.jt.sh.cn、上海环境网 www.seph.gov.cn、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www.shjtaq.com进行公布。
  市交通委还强调,上海 在用机动车未经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上海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相关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对违规行驶的黄标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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