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 曹红艳)环保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从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报废注销、加强政策引导、严格检验检测、严格报废监管等方面着手,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据介绍,今年前9月,全国累计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82.36万辆,占淘汰任务的70.73%,尚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其中河南、湖南、江西、海南、山东进展缓慢,淘汰完成比例不足60%。尤其是山西、陕西、青海、贵州进展严重滞后,淘汰完成比例不足50%。
《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开展营运黄标车集中清理工作,要以城市中心区、居民生活区、医院、学校为重点,科学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对违规进入限行、禁行区的黄标车,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集中排查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通知车主办理报废手续,严格查处报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通知》还明确,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报废。距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号
电话:010-685328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备案号:京ICP备130426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