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排放标准有望提前实施
发布时间:2015-05-25 16:46|
栏目: 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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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在北京举办的“2015车用材料技术国际研讨会”上,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处处长裴晓菲透露,国家可能会在全国范围内提前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尽管距离全国整体实施国四排放标准不到2年时间,但国务院已经明确国五汽、柴油标准要提前供应,原定2016年1月1日仅仅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重点城市要供应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现在已经明确整个东部地区的11个省市要全部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并且原定于2017年年底在全国供应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的日期也提前到了2017年1月1日。
环保部认为,随着油品标准的提前实施和国五汽、柴油的提前供应,已经有条件在全国提前实施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裴晓菲透露,这是目前环保部正在准备做的一项工作。
同时,裴晓菲还透露,由于北京市已经着手提前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事宜,目前环保部也已经安排相关单位展开有关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实施的相关工作。但裴晓菲强调,国六(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标准不会像以前一样简单沿袭欧洲的标准体系,其中会借鉴美国及加州的做法,提高相应的排放要求。
此外,对于正在修订中的“大气法”的相关问题,裴晓菲也表示,《环境保护法》作为环保的基本法律,对于政府、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还不够细化。这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要更加细化,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裴晓菲表示,其中对于政府的职责划分以及企业责任都要做到非常明确,比如说像机动车型式核准、在用车检验检测、黄标车淘汰、油品质量升级等,这些都要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进行明确规定,这是“大气法”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