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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投入3亿多元补贴3.7万辆淘汰黄标车

发布时间:2015-04-01 15:00|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2014年底前,安徽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全部淘汰,企业单位及公交黄标车淘汰50%以上。2015年底前,安徽省企业单位(含中央驻皖企业)及公交黄标车全部淘汰。积极引导其他车主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合肥市预计投入3.28亿元,专项用于黄标车淘汰补偿,黄标车淘汰政策补偿范围由个人扩大到私营企业所有黄标车,全市可享受补偿的黄标车达3.7万辆。补偿标准提高,原定每辆1500-8000元的标准大幅提高到3400-16000元。其中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由每辆5000-8000元提高到10000-16000元;中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由每辆4000-7000元提高到7000-11000元;小(微)型载客车(含轿车)由每辆1500-5000元提高到3400-7000元;小(微)型载货车由每辆3500-5000元提高到6500-7500元。
  根据机动车检验管理要求,自2014年11月1日起,黄标车和老旧车排气污染检测一律采用工况法,其中黄标车每季度检测1次;对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同时,对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和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各类客、货、危化品运输等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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