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合肥6月起禁行 计划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

发布时间:2015-03-11 09:50|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记者3月9日从合肥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获悉,今年年底前合肥将基 本完成全社会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这比国家确定的目标提前两年完成。同时,扩大黄标车禁行范围,今年6月1日起市区全部禁行黄标车,明年起全市(含 四县一市)范围内禁行黄标车。
  ● 各县(市)区开发区签“军令状”
  根据《合肥市政府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合肥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社会黄标车。自2014年1月份起,合肥全面启动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已注销黄标车及老旧车3.12万辆,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给合肥的2014年度目标任务。截至2014年底,合肥还剩黄标车约4.12万辆(其中 黄标汽油车0.62万辆,黄标柴油车3.5万辆)。
  今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纳入减排考核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市黄标车淘汰办已经按照车辆属地,将淘汰黄标车的指标分解量化到各县 (市)区、开发区,淘汰任务较重的分别是:长丰县(5720辆)、瑶海区(5562辆)、包河区(5009辆)。
  9日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就是“军令状”,各地将把淘汰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和具体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建立台账,销号管理,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 党政机关带头淘汰黄标车
  此次淘汰工作,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带头示范。6月1日前,省、市及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全部淘汰(含运钞、救护、消防、警用、工程救险、垃圾清扫等特种车辆)。6月1日起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与此同时,合肥将加强对社会黄标车辆淘汰监管,把好登记注册和检验关。市交通管理部门牵头查清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数量及所属单位,研究淘汰方案并组 织落实。对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和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各类客货、危化品运输等营运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市公安交警部门严把车辆注册、转籍登记和检验关,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对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新车注册业务,并公告该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 提前淘汰最高补偿16000元
  为鼓励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市财政、环保两部门联合出台了《合肥市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享受奖补。首先,车辆是以个人名义或私营企业名义在本市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其次,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在1年以上;再者,车辆保持完整,没有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根据淘汰的黄标车车型及车辆登记时间,每辆车奖补金额在3400元至16000元不等。
加入收藏
加入会员请咨询服务与发展部电话:010-68535680
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统计工作部电话:13699188605,非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办公室电话:010-68532870。
Copyright © 2002-2023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

电话:010-685328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备案号:京ICP备13042625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