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年底前淘汰2.9万辆黄标车
发布时间:2015-02-28 10:53|
栏目: 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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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近日获市政府通过。《方案》要求,2015年底之前,全面淘汰厦门2005年底之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2.9万辆;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厦门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方案》明确指出,2015年底前,对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营运黄标车,不予办理营运资质,停止核发环保标志。如果司机还要强行上路,交管部门会依法查处。《方案》还要求,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一律依法强制报废。
2016年起,厦门市将实施全岛全时段限行,以后逐步扩大岛外各区限行范围,至2018年1月1日起全市限行非绿标车。
为了推进厦门市黄标车的更新换代,厦门市财政专门掏出4.4亿元进行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方案》规定,2015年7月31日(含)前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补贴;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含)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减10%。同时,补贴发放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国家、省政府新出台相关补贴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可依据高的那个调整补贴金额,但已领取本市补贴的车主不得重复领取国家、省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