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厦门市年底前淘汰2.9万辆黄标车

发布时间:2015-02-28 10:53|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厦门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近日获市政府通过。《方案》要求,2015年底之前,全面淘汰厦门2005年底之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2.9万辆;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厦门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方案》明确指出,2015年底前,对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营运黄标车,不予办理营运资质,停止核发环保标志。如果司机还要强行上路,交管部门会依法查处。《方案》还要求,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一律依法强制报废。
  2016年起,厦门市将实施全岛全时段限行,以后逐步扩大岛外各区限行范围,至2018年1月1日起全市限行非绿标车。
  为了推进厦门市黄标车的更新换代,厦门市财政专门掏出4.4亿元进行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方案》规定,2015年7月31日(含)前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补贴;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含)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减10%。同时,补贴发放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国家、省政府新出台相关补贴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可依据高的那个调整补贴金额,但已领取本市补贴的车主不得重复领取国家、省政府补贴。
加入收藏
加入会员请咨询服务与发展部电话:010-68535680
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统计工作部电话:13699188605,非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办公室电话:010-68532870。
Copyright © 2002-2023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

电话:010-685328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备案号:京ICP备13042625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