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严厉打击违法回收报废黄标车及老旧车行为
发布时间:2015-01-06 09:10|
栏目: 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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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及海南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要求,为更有效地促进国家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计划行动,推进海南省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及报废汽车减排任务落到实处,努力保护好海南国际旅游岛生态环境,特通告如下:
一、凡已经我省公安车管部门登报注销的黄标车、老旧车及报废汽车的车主,请自觉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我省回收拆解企业。为有效落实国家和我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计划,在省政府领导下,公安车管部门依法强制注销淘汰了一批黄标车、老旧车及报废汽车,但部分注销车辆仍未回收拆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有所影响。
为此,请已被公安车管部门注销的黄标车、老旧车及报废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车主,从爱护海南大气环境出发,自觉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我省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减少报废车辆对环境的危害。
二、严厉打击违法回收已注销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及报废汽车的行为。国家2001年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2013年5月1日又颁布施行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章,明确规定:报废汽车危害大,回收拆解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应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回收报废汽车的行为。
为此,呼吁社会各界群众一旦发现违法回收报废汽车的“黑窝点”及回收报废汽车行为,请即向我厅或公安、工商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