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内燃机工业行业优势,实现产业振兴,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内燃机行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特制定中国内燃机工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共十条。
第一条 本“公约”是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是实现行业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负责“公约”的监督、检查。会员单位应认真自觉遵守。
第三条 内燃机工业行业道德主要是:文明生产,优质服务,对社会负责;诚信经营,信守合同,遵纪守法,以德治业,倡导先进的企业文化;提倡会员之间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提倡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全员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四条 内燃机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人才和劳动用工保护措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遵守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反对不正当竞争;严格质量标准,杜绝假冒伪劣;承诺价格自律,不以变相倾销或变相垄断等不正当行为损害同行企业和用户利益;严格生产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信守对用户、消费者承诺,杜绝行贿受贿和欺诈行为。
第六条 严格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尊重知识产权,提倡自主创新,不宜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同行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仿制侵权行为的,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向侵权者发出书面警告,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改正。
第七条 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信息发布等服务,达到资源共享。
第八条 内燃机会员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遵守国际公约和竞争规则,维护中国内燃机行业的形象。若受到权益侵犯,有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出面协调处理,依法参与维权诉讼。代表成员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采取保障措施申请,参与反倾销应诉,依法维权。
第九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对会员单位有违规违约行为的,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及时组织调查了解,提出处理裁定意见。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根据其性质,视其情节,给予行业内部通报、媒体曝光、直接取消会员资格,必要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吊销(生产、经营)执照等处罚,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起诉,以维护“公约”的严肃性。
第十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约”解释权归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如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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