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货车2016年起实施国四
发布时间:2014-12-09 09:39|
栏目: 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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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升级并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 年1 月1 日起,低速货车新产品执行与轻型载货汽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而轻型载货汽车将于2015 年1 月1 日起实施国四排放标准。另外,《通知》中还要求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应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及时
转产专用汽车及挂车、汽车零部件等其他产品;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取消低速货车产品类别,相关企业应停止生产、销售低速货车产品。
点评 一直说法不一的低速货车国四排放标准实施时间终于有了定论,也让此前多项文件中关于低速货车的不同要求有了统一标准。当然,除了国四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鼓励企业转产其他产品外,《通知》还提出符合一定要求的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可申请升级为轻型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在推动道路机动车辆节能减排和安全水平提高的过程中,低速货车行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企业都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