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成都:小区装充电桩 物业不得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费用

发布时间:2023-04-26 15:44|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日前,针对小区装充电桩物业要额外收费,解释为增容服务费和管理费,是否合理的问题,成都市住建局给出了明确的说明,包括不得擅自设置“门槛”,不得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等相关内容。

成都市住建局表示,为解决当前我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难点痛点问题,市住建局会同市经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及负面行为清单》,依法依约积极配合居民个人、供电企业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无故阻挠,不得擅自设置“门槛”,不得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

若小区业主共同决定通过开展变压器增容的方式解决充电桩安装需求的问题,在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增容的前提下,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业主共同决定的收费标准等事项代为收取增容费,收取的增容费需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否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增容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委托开展充电设施运维服务,应当与委托人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充电设施运维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内容、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


加入收藏
加入会员请咨询服务与发展部电话:010-68535680
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统计工作部电话:13699188605,非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办公室电话:010-68532870。
Copyright © 2002-2023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

电话:010-685328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备案号:京ICP备13042625号-1

网站地图